合肥学院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试点专业(物流管理)评估自评的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我校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流管理)自评工作。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分为单位自评、网上公示、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其中单位自评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和核心环节之一。为了全面开展单位自评工作,保证自评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报送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材料等事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的通知>》(教外司监[2013]124号)等文件为依据,开展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流管理)评估的自评工作,并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进一步增强我校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自评工作目的及要点
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对照 “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
自评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或新兴的学科专业;是否真正引进利用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
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三、自评工作主要内容:
1、信息公开工作
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栏”,并提供以下信息:
(1)公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状况基本信息;
(2)公示与我校合作的外方合作者办学资源及有关情况基本信息;
(3)公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4)公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文件;
(5)设置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crs.jsj.edu.cn)、省市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或网站等的链接;
(6)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与管理机构的沟通渠道。
自评工作结束后,“中外合作办学专栏”的网址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2、财务审计工作
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制作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学校审计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自评工作结束后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3、征集外方合作者评价意见
向外方合作者征询对合作办学的合作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及建议。自评工作结束后,外方评价意见及评估材料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
4、文档规范管理
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管理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的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5、撰写《自评报告》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流管理)要在充分的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和深入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完成自我评价工作。
四、我校参与自评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合肥学院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组织领导及实施
自评工作对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自评工作有效、有序和顺利开展,学校决定成立合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宣传组、财会审计组、材料组、文件整理组。各组工作职责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领导学校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对自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审议自评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学校自评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合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伍德勤 李长花 李道芳张宇建 昌超 董承军 魏朱宝
领导小组下设自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综合协调及联络服务。
1、负责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栏”;
2、公示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办学状况基本信息;
3、公示与我校合作的外方合作者办学资源及有关情况基本信息;
4、公示《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外综[2006]5号文件、教外综[2007]14号文件等;教外厅[2012]2号等文件;
5、设置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www.crs.jsj.edu.cn)、省市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或网站等的链接;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与管理机构的沟通渠道。
6、负责学校自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自评工作氛围。
1、制作上一个会计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会计报告;
2、委托审计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组 长:史明瑛 张宇建
1、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检查分析办学情况;
2、征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利益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
3、向外方合作者征询对合作办学的合作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4、撰写自评报告并收集整理对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
1、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管理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
2、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
3、健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
组 长:杜奕智
副组长:贾峰
组 员:孔春华 党毅 周舟 王胜利 司靖宇 方宗保 沈萍